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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因实验室建设设计标准

行业资讯 10/5/2020 8:35:18 AM 管理员 132

一、一般规定


1、科学实验建设应由实验用房、辅助用房、公用设施用房等组成。其设计应合理安排各类用房,做到功能分区明确、联系方便、互不干扰。


2、通用实验室、专用实验室及研究工作室宜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,其结构选型及荷载确定应使建筑物具有使用的适应性。


3、条窗


(1)设置采暖及空气调节的科学实验建设,在满足采光要求的前提下,应减少外窗面积。设置空气调节的实验室外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及隔热性,且宜设不少于窗面积1/3的可开启窗扇。


(2)底层、半地下室及地下室的外窗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。


4、条门


(1)由1/2个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由一个及以上标准单元组成的实验室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.20m,高度不应小于2.10m。


(2)有特殊要求的房间的门洞尺寸应按具体情况确定。


(3)实验室的门扇应设观察窗。


(4)外门应采取防虫及防啮齿动物的措施。


5、走道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,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,不得设置台阶,应设坡道,其坡度不宜大于1:8。


6、楼梯 (1)楼梯设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。 (2)科研实验人员经常通行的楼梯,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28m,高度不应大于0.17m。 (3)四层及以上的科学实验建设宜设电梯。


7、厕所


(1)厕所距最远工作点不应大于50m。


(2)厕所应设前室,并配备洗手盆及镜箱。


(3)男厕所每30人设大便器一具,每25人设小便器一具(小便槽按每0.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),且大便器和小便各不宜少于两具。女厕所每15人设大便器一具,且不宜少于两具。


8、科学实验建设内应设卫生用具间,可独立设置或与厕所结合设置,其内应设拖布池及拖布吊挂设施和地漏。


9、更衣间


(1)科学实验建设宜设更衣间,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.60㎡,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。


(2)更衣间可采用集中式、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。


10、采光


(1)通用实验室、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,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6。


(2)利用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5。


11、隔声


(1)通用实验室、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(A声级);研究工作室、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(A声级)。


(2)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、研究工作室、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,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。


12、隔振


(1)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、研究工作室、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,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,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。


(2)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、排风机房等,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。


13、室内净高


(1)通用实验室和研究工作室的室内净高:当不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宜低于2.80m;设置空气调节时,不应低于2.40m。


(2)专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按实验仪器设备尺寸、安装及检修的要求确定。 (3)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.20m。


14、室内装修


(1)实验用房、走道的地面及楼梯面层,应坚实耐磨、防水防滑、不起尘、不积尘;墙面应光洁、无眩光、防潮、不起尘、不积尘;顶棚应光洁、无眩光、不起尘、不积尘。


(2)使用强酸、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、碱腐蚀的性能;用水量较多的实验室地面应设地漏。


(3)需要定期清洗、消毒或防尘要求高的实验室,其地面、墙面和顶棚应做整体式防水饰面。墙面与墙面之间,墙面与地面之间、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0.05m的半圆角。室内应减少突出的建设配件及明露管道。


(4)通用实验室不宜设吊顶。


(5)需设吊顶且无严格密封要求的空间,宜采用活动板块式吊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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